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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0 20:31
一、财务收支情况
市慈善总会第三届理事会履职期间(2012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总收入共计64702.82万元,其中募捐和捐赠款物收入62928.49万元(包括善款17928.49万元,善物折款45000.00万元),占比97.26%;政府财政补贴收入1706.67万元,占比2.64%;会费收入45.02万元,占比0.07%;其它合法收入22.64万元,占比0.03%。
同期,市慈善总会总支出共计60938.31万元,占总收入的94.18%。其中,募捐和捐赠款物支出59410.88万元(包括善款14410.88万元,善物折款45000.00万元),占总支出的97.49%;政府财政补贴支出1156.67万元,占总支出的1.9%;管理费用支出352.73万元,占总支出的0.58%;其它合法收入支出18.03万元,占总支出的0.03%。
期末与任期开始日相比,市慈善总会资产总值增加3,859.18万元,增长485.13%;负债增加24.93万元,增长121.61%;资产负债率0.98%;所有者权益增加3,834.25万元,增长494.75%。
以上收支情况,经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多次专项检查审计和市民政局委托的湖北赛因特会计师事务所任期审计,一致认为所有数据客观真实,管理行为合法合规,社会效益充分彰显,为慈善组织财务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样本”。
二、主要工作特点
市慈善总会第三届理事会在履职期间,坚持慈善为民宗旨,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为各项慈善服务活动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保障。
(一)募集款物总量大幅增长。期间,市慈善总会在党和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面对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需求,依托一系列慈善活动和项目,大力拓展善款善物募集渠道,使募集的善款善物总额与上一个6年比,增长103.81%,为慈善服务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慈善财产得到高效利用。6年间,市慈善总会共投入资金和物资总值60585.58万元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赈灾等慈善活动,占总收入的93.64%。其中对定向捐赠的善款善物,按照捐赠者意愿,全部用于慈善活动,从未提取一分钱管理费用;对公募项目所募款物,全部用于公募目的,如2017年在全市发起的精准扶贫“慈善一日捐”活动共募集善款1438万元,全数安排到最需要的精准扶贫项目,支持了全市的脱贫攻坚;对政府财政补贴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困难群众的专项救助。
(三)依法依规管理更加规范。市慈善总会对捐赠款物,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了严格的内部自控、外部跟进、事后监督等制度,让每一笔善款、每一份善物都及时、有效地服务了群众和社会;在管理费用支出上,参照党政机关行政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从紧预算,严格审批,节俭使用,坚持花最少的钱办最大最好的事,6年间管理费用支出占募集资金之比仅为1.97%;坚持阳光慈善,及时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赢得了更广泛的认可度和公信力。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回顾6年的财务工作,还存在收入来源单一、管理精细化程度不够、社会公开不规范等薄弱环节。财务管理是实现慈善宗旨和目的的重要手段。下一步,市慈善总会要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为推力,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规范慈善组织财务管理的一系列规定,着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努力拓展善源。充分发挥市慈善总会的平台作用,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精准对接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和其它社会建设事业,通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等多种途径,广辟善源,推动慈善财产收入稳步增长,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二)坚持从严管理。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慈善活动和项目为载体,依法依规抓好慈善财产的“管”和“用”,努力实现效益最大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三)推进阳光慈善。按照国家民政部最近颁布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完善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把财产管理全方位晒在阳光下、置于监督中,筑牢更广泛的公信力,聚集更多的财力,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慈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