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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5 15:25
为依法规范宜昌市慈善扶贫中心超市(以下简称超市)捐赠物资的分类、整理、配送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超市应在捐赠物资集散中心设立捐赠物资“临时存放区”,对接收的捐赠物资按类别进行临时存放。
第二条 超市应及时对入库的捐赠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其中对有使用价值的,须分类存放到“待配区”;对无使用价值的,集中存放到“待处区”。
第三条 对“待配区”存放的捐赠物资,由运营机构按照贫困地区和超市供应的需求制定分配方案,经总会批准后及时安排出库配送。其中对进入超市供应的物资要进行清理、消毒和包装,并标注品名、规格、价格等基本信息。
第四条 对“待处区”的捐赠物资,经总会批准后可作为再生资源予以变现,所得收益用于采购超市的供应物资和补充超市运营经费。
第五条 对配送到贫困地区和超市的捐赠物资,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 捐赠物资配送到贫困地区和超市所产生的费用,在运营成本中列支。
第七条 超市运营机构要制定并落实入库捐赠物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物资管理规范、有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