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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5 15:24
为依法规范宜昌市慈善扶贫中心超市(以下简称超市)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超市应确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捐赠物资的接收工作,并热情服务,及时办理。
第二条 单位和个人捐赠物资时,无论是前来超市捐赠还是预约上门接收,工作人员都须对捐赠物资进行认真清点、核对,同时填写捐赠物资登记表和入库单,作为捐赠入库的记账凭证。
第三条 单位和个人凡捐赠食品、药品、生物化学制品、医疗器械以及其它直接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物品,应提供国家权威机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方可接收;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并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的,超市不予接收。
第四条 超市对接收的捐赠物资,应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入库、出库管理。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到超市捐赠资金的,由超市工作人员与总会项目管理专员共同接收并先行出具收据,然后交总会财务部入账后开具捐赠发票邮寄或送达给捐赠者。超市运营机构不得接受捐赠资金。
第六条 超市对接收的捐赠款物应及时在电子显示屏上公布并按年度向社会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