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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6 16:49
为规范宜昌市慈善扶贫中心超市(以下简称超市)财务管理,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高效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超市财务管理由财务和基金管理部(以下简称财务部)全权负责,慈善超市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予以协助配合。
第二条 超市运营需要开支的费用,在《宜昌市慈善扶贫中心超市委托运营合同书》约定范围内的,由市慈善总会理事单位、超市运营机构湖北安易信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超市运营机构)在当月26日以前编报次月预算送项目部和财务部审定;在《宜昌市慈善扶贫中心超市委托运营合同书》约定范围外的,由项目部会同超市运营机构提出并按月编制预算,经财务部审核、报会领导批准。
第三条 经审定批准开支的超市运营费用,除人工、水电、通讯等日常固定费用外,金额在10000元以下、属合同约定内的由超市运营机构负责采购,属合同约定外的由总会负责采购;金额在10001元─49999元、属合同约定内的由超市运营机构采取竞争性磋商的办法予以确定供应商,属合同约定外的由总会采取竞争性磋商的办法予以确定供应商;金额在50000元以上,须提交会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按以上办法确定供应商。
第四条 超市发生的所有运营费用,按照总会财务管理的规定,经项目部、财务部审核,报会领导审批后核销。
第五条 超市接受社会现金捐赠,由项目部会同超市运营机构现场接收,并先行出具统一印制的收据,然后由项目部及时将捐赠资金缴财务部入账,并开具法定捐赠票据送达捐赠人(捐赠人不需要法定捐赠票据的由项目部妥善保管并按年缴存)。
第六条 超市对收取限额免费发放新物资超出部分的费用以及义卖捐赠物资的收入,应由收银处编制日报表并连同款项一并缴财务部入账,入账时间每周不少于一次,财务部需据实出具票据。
第七条 超市运营机构应在项目部的指导下,按月对存货进行盘点,并由总会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参与现场清点;超市运营机构负责编制月度盘点表并按期报财务部,双方应按月核对物资购、销、存是否相符,收入是否相符,若发现账款账物不符的,依法依规追究超市运营机构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财务部每季度对超市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会每年初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超市上一年度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开信息。
第九条 财务部应对超市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登记并按年度进行盘点,切实加强管理;项目部应督促超市运营机构管好用好超市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其效益。对因管理不善而导致固定资产丢失、损坏的,超市运营机构应通过自行购置或维修恢复原状。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总会财务部负责解释。